生产销售“毒豆芽”被判刑
近日,南通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毒豆芽”案。5名被告人因用“保险粉”漂白豆芽菜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两年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8万元罚金。
案情速览
2016年至2018年期间,陈某明知工业用的保险粉禁止添加到食品中,仍从南通购买工业用的保险粉提供给被告人石某、宋某夫妇及李某、黄某等,用于绿豆芽售前添加。2018年10月中旬,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后,一举捣毁了毒豆芽生产窝点,对农批市场摊位上残留的豆芽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已销往客户的豆芽进行紧急处置。经查,陈某销售金额共计3.464万元,石某、宋某销售金额共计3.455万元,李某、黄某销售金额分别为65元和25元。
来源:通州法苑
由通州在线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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