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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通州】离婚夫妻争吵后,前夫开车碾压前妻致其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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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阳
轩阳Lv.7楼主+关注
2020-06-04 16:28 来自通州



一对离婚夫妻为抚养费问题发生争吵,前夫徐某开车离开时,前妻张某恰好摔倒在车前,结果被汽车碾压导致身受重伤。记者3日从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徐某承担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承保其车辆的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42.4万余元。

  张某与徐某因感情破裂离婚,并就婚生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达成协议后,徐某未按期给付抚养费。去年7月的一天深夜,外面下着暴雨,张某和徐某约在某小区再次协商,然而这次协商依旧没能解决问题,反而还激化了矛盾。为冷静情绪,徐某坐上汽车抽烟,张某则站到了车外。抽完烟后,徐某准备驾车离开,但张某却因为雨天路滑,摔倒在汽车前。此时,徐某突然驾车起步,直接碾上张某。张某当即失血过多休克,后被送医抢救后才捡回一条命。




  因对徐某在本起事故中的动机存疑,公安部门将其列入刑事案件展开侦查。经侦查,公安部门认为,徐某存有故意碾压证据不足,侦查终结。交警部门查勘后则认为,当时天气在下雨,视线较差,不可预见张某倒在该车前,无证据证明徐某、张某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

  此次交通事故导致张某失血性休克、肝脏破裂伤以及多发肋骨骨折。经鉴定,其肝部分切除术后评定为九级伤残,骨盆畸形愈合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索赔,张某将徐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张某认为徐某知道自己站在车外,而徐某坐在车上许久,车子一直发动着,未鸣笛、未打转向灯、未查看周围情况,后来突然起步才会碾压上倒地的自己,因此徐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徐某辩称,事故当天雨很大,能见度很低,自己无法预见张某的摔倒,因此没有过错。被告保险公司认为,本案经交警部门认定为意外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商业险内承担50%赔偿责任。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作为有多年驾龄的司机,应当深知车辆起步时的正确操作及注意事项。但在事故当日大雨的情况下,徐某自知能见度非常低,并未察看车身周围有无不安全情况,也未打开转向灯、鸣笛而直接起步,因此未能注意到在车前摔倒的原告张某,从而发生碾压,这是本起事故发生的原因。

  法院认为,判断徐某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不仅为是否能够预见张某的摔倒,也包括: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否做到安全行车规范。据此,法院认为徐某存在过错,而张某适用无过错责任推定,徐某承担全部责任。此外,省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意见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中规定:“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或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即使是意外事故,徐某作为机动车方也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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