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以来,市区开展非机动车违停整治行动,使出了许多“大招”,乱停车将被直接清拖。
对于乱停放的非机动车,一时间又找不到车主,工作人员会把两张违章停车拖移告知单,分别贴在车身上和地上,再把车辆清拖。
重要通知
南通公安在全市重点路段实施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交通秩序,无法联系车主的非机动车,将拖移至专门停车场停放。拖移及停放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
目前对接城管部门,清拖停放执法停车场有以下四个:
1
崇川区星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通甲路18号),供南通公安交警支队一、二、三大队联合整治停放。
一大队值班电话:85128953;
二大队值班电话:83507548;
三大队值班电话:85265271。
2
港闸区中环停车场(中环路龙潭路交叉口东南侧),供南通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联合整治停放。
四大队值班电话:85292030。
3
秦灶停车场(秦灶路国强路交叉口西南侧),供南通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联合整治停放。
4
开发区丽固日用品公司北侧停车场(通盛大道1号),供南通公安交警支队五大队联合整治停放。五大队值班电话:83597700。
特别提醒
为营造一个平安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您应该做到——
一、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须规范停放在非机动车泊位内,不在非机动车泊位外的区域停放非机动车,并按泊位内箭头指示方向依次整齐停放。
二、停放车辆不占用人行道、盲道停车,保持人行道、盲道畅通。
四、沿街单位要主动做好“门前三包”工作,积极配合公安交巡警的管理,提醒和劝阻在门前路段停车购物的驾驶人,将非机动车规范停放到附近的非机动车泊位内。
五、不擅自设置或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设置影响机动车在泊位内停车的障碍物。(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公安交巡警部门可以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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