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限期处理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公告
以下车辆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被扣留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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